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傲慢」與「偏見」

http://kkp.catholic.org.hk/lo/lo3467/lo3467_10.htm

潘嘉偉

2010年8月1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

今年香港書展除了備受批評的「𡃁模」之外,內地著名「八十後」作家韓寒也搶了不少風頭,他在書展的論壇吸引了二千多名觀眾與過百名記者,儘管大部份「粉絲」為內地遊客,但遊覽書展的香港市民也一睹這位內地文藝偶像的風采。筆者非常欣賞韓寒回應記者尖銳問題的技巧,但他對一些「敏感」問題的回應,卻正好反映內地文化人士無可奈何的「自我審查」,亦正好反映「文化明星」與其他維權人士及民運人士如何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

當記者問韓寒,他作為八十後的一代,覺得應不應該平反六四,他的回答不忘顯示他作為新一代「文化偶像」挑起讀者幻想的「不羈風範」,他說:「前幾天我(在內地)喜歡上了一個女孩,但我很怕我說了真話以後,就會變成馮正虎一樣(按:馮正虎為上海維權人士,他在二○○九年六四二十周年之後,多次嘗試從東京回上海,但自二○○九年六月七日開始,被拒入境八次,滯留東京成田機場,直至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才成功回到上海),要留在香港,我相信我的態度你可從我的話裡體會得到。」其後又說:「唉……怎麼說呢,你要問任何一個文化人應不應該平反,我相信都會得到一樣的答案,但是我說了有甚麼用呢?」

這問題使這位新一代「文化巨星」多麼為難,雖然身在香港回答這樣一個問題,卻有諸多考慮。或許他說的對,就算他有這麼多支持者,即使他說要平反六四,中國當權者那麼心硬,一般民眾又只顧自己的發展與生活,實在很難起到甚麼作用。然而,若擁有龐大民眾支持的「文化人」也因為考慮說了超越官方底綫的話要付出不願承受的代價,那麼我們如何期望一般民眾會關注這個議題呢?若我們要等「民智」成熟,民眾一起提出共同的訴求,或者等經濟發展來改善人權狀況,希望社會和當權者自我轉變而最終達至民主,恐怕是異想天開。

雖然韓寒有眾多支持者,他的博客有逾三億的驚人點擊率,但在香港這個自由地方發表言論,也要害怕說了「不應說的話」回到內地會有問題,這可間接說明內地言論自由被箝制的地步。筆者不敢批評這位新一代「文化巨星」不敢為表明立場而作出犧牲,但我卻感到他的「傲慢」。當我們看看那些真正為堅持要求中國政府平反六四,以及援助其他維權人士和民運人士的時候,我不禁要問:這些「不識時務」的人士何以多年來的努力都無法引起民眾的共鳴呢?

最近再有一名著名四川作家、民運人士劉賢斌因參與維權運動及聲援其他維權人士而遭到報復,他在維權人士及關注人權問題的朋友當中頗有名氣,但可能因為他不懂如韓寒這樣新一代「文化人」那麼「識時務」,懂得說話「點到即止」,結果剛坐完了十年牢獄不到兩年時間,再於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被四川省遂寧市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再次面臨鐵窗之苦。再想到其他也可代表「公共知識份子」和被歸類為「文化人」的維權人士,因參與起草《零八憲章》而被重判十一年的北京作家劉曉波;因協助其他維權人士及撰文批評當權者侵犯人權而被判刑三年半的北京維權人士胡佳;以及因撰文批評政府而被判刑三年、於去年七月刑滿獲釋,並在獄中完成其新作《行為藝術下課!》的浙江作家及藝術家嚴正學等等,他們堅持表達自己的言論自由,卻屢次被禁聲,無奈沒有「貼近時尚」,沒法引起年輕一代的追捧,可能國內沒多少人認識他們。筆者認為,現在國內的「韓寒效應」反映了嚴重文化扭曲的現象,追捧「文化明星」的狀況只會窒礙真正言論自由空間的發展,希望這只是筆者個人的「偏見」,敬希廣大讀者指正。

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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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談功能組別

http://kkp.catholic.org.hk/lo/lo3461/lo3461_10.htm

談功能組別

潘嘉偉

2010年6月20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

香港政府對二○一二年香港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選舉辦法提出的政制改革方案,引起眾多爭議,政府為了企圖說服市民接受方案,不斷以一些行政會議成員及所謂專業人士拍攝宣傳片,問責官員更紛紛落區硬銷方案。筆者認為,我們最需要關注的是「功能組別」的問題,因此提出一些個人見解,希望教友和讀者能對此核心問題作多些探討。「功能組別」是港英殖民政府時代遺留的問題。一九八四年,當時的港英政府發表《代議政制白皮書》,當時具體建議在一九八五年的立法局選舉中,二十四名間接選舉的議員當中,十二名是選舉團(包括當時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議員)選出,另十二名是功能界別選出,這是香港最初出現代議政制的選舉模式,相比以往所有立法局議員全由港督委任,是跨前了一步。

現在二十六年過去了,香港人曾經歷一九九一年直選,回歸後亦已舉行過多次立法會選舉,已形成了一種選舉文化,「功能組別」這種間接選舉模式是否仍是必須呢?是否仍是適合香港現在的狀況?政府表示現時還不是時候決定「功能組別」存廢問題,但若真正有誠意落實二○一七年、二○二○年雙普選,保留「功能組別」這樣不公平的間接選舉制度,實在難以令人相信如何能最終形成真普選的出現。

第一,立法會六十個議席當中,功能組別佔一半,代表的選民只有二十二萬多人,大部分代表是商家和專業人士,一般市民對這三十個席位根本沒有投票權,他們以甚麼基礎代表民意呢?另一半三十個議席是地區直選舉產生的,代表的選民有三百多萬,市民是可以直接參與投票的,佔選民總數超過九成,相比之下,已可見地區直選的做法更能代表民意。

第二,政府的方案提出在功能組別方面增加五個區議會的席位,由區議員互選產生,這個做法其實只是沿用當年《代議政制白皮書》中由選舉團選出的間接選舉辦法,時隔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還要香港人繼續接受這種間接選舉模式,政府又如何能讓市民信服政制發展能「向前走」呢?

官員積極造勢,拚命向市民宣傳若政改方案再被否決,政制發展便會「原地踏步」。然而,從「建制派」與「功能組別」議員支持耗費六百六十九億興建高鐵的議案,以及飲食界自由黨議員張宇人提出二十元最低工資建議,足以證明「功能組別」的議員只會為大商家的利益著想,若「功能組別」繼續存在,只會造成政府繼續向大財團傾斜,基層市民的利益被進一步剝削。

教會明確地表示「不該對某些個人或社團的權利,給予偏袒性的保護,以免他們從中得到特殊的好處。還有,政府也不應保護這些特權,因為這樣做反而會妨礙人們完整地表達和自由地運用這些權利。」若望保祿二世,《和平於世》通諭。

可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甚至公開表態干預對普選的定義,並斷言二○一二年沒有普選具民意基礎;另一名中聯辦小官員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更放肆囂張無理地恐嚇,否決政府的便是「反對派」,不是「民主派」。這些中共官員的態度讓我們清楚看到,中央政府根本不想讓香港人自己決定自己的未來,當日所謂「港人治港」的承諾,已名存實亡。

回歸十三年以來,很多香港政府的決策都有受到中央政府的影響,因為「功能組別」佔立法會一半議席,使很多決定傾向親建制的大財團,若這樣的議會制度繼續存在,或進一步被認可,我們手中選票的力量會變得更為無力,絕不是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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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評論:連環校園血案突顯社會矛盾

2010年5月24日發表於 香港《教協報》第574期 「維權論壇」專欄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自今年3月以來,內地連續發生多宗校園兇案,舉國震驚,家長們都人心惶惶。由於事態嚴重,公安部門與教育部都不敢怠慢,甚至總理溫家寶亦開腔表示,要解決造成這些問題的「一些深層次的原因,包括處理一些社會矛盾,化解糾紛。」

 短短兩個月以來共發生6宗校園血案,造成近百人傷亡,內地輿論與溫總理的看法一致,認為事件反映社會深層疾病問題。最近一次是5月12日在陝西省漢中市南鄭縣農村一間幼兒園發生的兇案,造成9人死亡(5名男童、兩名女童、一名老師和她的母親),11人受傷,據公安表示,疑兇吳煥明事後自殺身亡,其動機非常撲朔迷離,公安的說法是指疑兇患有多種疾病及極度恐慌,因迷信而產生報復心理,並曾兩度企圖自殺,但有報道指其實疑兇與幼兒園校長曾因校園房產問題多次發生糾紛。

 我們不禁要問,疑兇何以如此狠心傷害小孩?若是真的如公安的說法,為何突然在兩個月內,全國多個地方出現那麼多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那麼巧合地在校園裡傷害稚童?據報道,最近發生在幾個不同省份的校園血案的背景原因,其實都是差不多,疑兇都是不滿地方官員貪腐或被無理強迫拆遷,長期有冤無路訴,最終被迫走上絕路。

 一如以往,內地政府懼怕事件被媒體大肆報道後,會引起連鎖反應,所以很快中宣部便下令內地媒體對校園血案的報道,只能採用新華社的通稿,各網站也接到指令,有關報道不得放在重要位置,並關閉新聞跟帖。為了使媒體不能對事件作深入採訪,或許是害怕記者的深入調查和採訪會揭露更多背後引證這些校園兇案的原因,官方居然把輿論指向為如果有太多媒體報道和渲染,可能會導致更多人模仿兇徒犯案,使校園襲擊不斷增加。

 面對如此論調,我們或須小心觀察媒體是否為了吸引讀者而把事件渲染或誇大事件的嚴重性,但問題是內地媒體能夠對事件取得的資料已相當有限,動輒需要自我審查才能發表報道,若再進一步限制媒體採訪事件的背景問題,只會使公眾更沒有辦法明暸深層的問題所在,受害者家屬更是無法得知兒女被殺害的原因,無法為死者取回公道,最終只會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

 因此,內地政府若真的如溫總理所說,要解決深層次的問題,那就絕對不能重操故技,控制媒體的報道,而是要對事件的調查及公布的資料更具透明度,並必須切實制定和嚴格執行反貪腐的法律與政策,這樣才能依法解決因經濟急促發展帶來的官商勾結和貧富懸殊的根本問題,保障人民的具體權益,減少社會矛盾。

參考資料:
爲消除校園慘案的社會起因致社會各界的緊急呼籲書簽名名單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71/201005/20100522215838_2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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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未被遺忘的良心犯家屬

http://kkp.catholic.org.hk/lo/lo3456/lo3456_14.htm

未被遺忘的良心犯家屬

潘嘉偉
2010年5月16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

在一個極權國家當良心犯,其身心所受的痛苦,外人實難體會,其家人所承受的心靈痛苦與精神折磨,更是局外人無法感受得到。試想,當你的愛人因幾句話或幾篇文章而開罪了當權者,被無情打進大牢,家人無法探監,無法得知他在獄中的狀況,多次申請保外就醫被拒,每天生活在失望惶恐中,同時受到公安局國家安全保護大隊(國保)的長期滋擾……。但無論有幾困難,她們仍希望與愛人早日團聚。

今年母親節,正委與一群由熱心市民組成的「中國良心犯後援會」合作,發起「鐵玫瑰運動」,藉此向良心犯家屬聊表心意,並希望公眾關注內地良心犯的同時,亦別忘他們的家人。她們正堅強地生活,正努力地嘗試以各種辦法營救獄中的至親,與因「六四」事件而失去兒女的「天安門母親」一樣,她們是中國政治受難者家屬。「鐵玫瑰」的概念,源自台灣朋友周富美小姐的文章「婦女節百年,鐵玫瑰元年」,文末寫到:「深切期望,在歡慶國際婦女節屆滿百年之際,也是呼籲世人關心中國良心犯之妻『鐵玫瑰元年』的開端……請為中國的鐵玫瑰們祈福一百秒,感謝這些偉大的婦女們,捐出他們的丈夫,以文字記錄真相,為自由與人權做出歷史的見證。」

去年十月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重判十年的郭泉,是前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其母親顧瀟於母親節的錄音中指出:「只是搞民主的,別人我不了解,但是我太了解我的兒子了,他不是罪犯,他也只不過是表達了自己的一些想法,怎可被關進牢裡?他沒有槍炮,也沒有甚麼東西拿去對付國家政權呀,把他判了十年的重刑呀!」郭泉曾發表文章批評中共一黨專政,並創辦中國新民黨,結果被判以重刑。顧瀟於五月四日探監時,郭泉安慰媽媽:「媽媽,請你幫忙告訴朋友,我的身體是健康的,沒問題的。我會保重,請大家放心。但我更希望大家關心我的思想,我的思想都寫在我的幾篇文章裡。」

四川環保工作者譚作人,因調查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而遭判刑五年。妻子王慶華可算是「鐵玫瑰」的代表人物,從丈夫開始搜集「豆腐渣」工程的受難家屬資料的公民調查開始,她已預料丈夫會遭報復。於今年母親節的錄音中,她感激大家對她們一家的支持:「我們都是這種心理:等,是等一個人回家,他是會回家的;不等,就是不等他哪一天回家。」川震已經兩年,譚作人於今年二月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判囚,王慶華與女兒要多等幾年才能跟他團聚。

與此同時,我們不要忘記好朋友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她年紀輕輕,卻是中國八十後的維權代表人物。胡佳因發表幾篇文章和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於零八年四月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判刑三年半。曾金燕多次申請保外就醫,今年三月底因擔心胡佳的肝炎惡化再申請,獄方卻指其狀況「未達到保外就醫的標準」而拒絕。

我們無法盡錄中國的許多「鐵玫瑰」,但五月是聖母月,我們呼籲各位教友,每天為這些勇敢的「鐵玫瑰」誦念一端「玫瑰經」,求聖母為她們代禱,願她們可早日與家人團聚。如欲了解更多良心犯家屬的情況,請瀏覽「鐵玫瑰運動」網站:http://pocsupport.wordpress.com/鐵玫瑰運動/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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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渴慕德先生到維權

從渴慕德先生到維權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秘書

發表於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期刊《基關窗》4720104

德先生在中國的遭遇

中國知識份子自晚清、民國直至中共執政以來,歷經一百多年,不斷為爭取民主與法治而努力,每當看到民主的曙光快要來臨時,卻又因為人性的權慾鬥爭,一次又一次令人失望。多年來,德先生與賽先生之間,德先生始終無法像賽先生那樣受中國人喜愛和擁戴,只能黯然靠邊站,其擁護者的際遇大半都十分堪坷。

自八九民運被中國政府血腥鎮壓之後,當權者或許認為沒有人會再夠膽搬德先生的偉論出來批評對法治人權不屑一顧的既得利益者;沒有人敢跑出來說出真話;沒有人敢再對人權法治這些概念抱持幻想。我記得幾年前有一位維權人士告訴我,監視他的國保人員甚至譏笑他說:「你們這些人還想中國變天?別做夢了!快點醒過來吧,不然很快就要送你進去。」

德先生的美夢,我們中國人不能做?可是德先生在中國的命運不論多糟,他的門徒怎樣受盡折磨,還是一代接一代出現他的跟隨者。不論是為德先生慷慨呼喊的前驅者,還是策略性地推廣德先生的專家學者,在現今物慾橫流的中國,仍有這些人在堅持。

經濟起飛加速制度崩潰

由於鄧小平於一九八零年代初期提出開放經濟政策,中國經濟發展迅速,特別是二零零零年以來近十年,國家不斷標榜國民生產總值每年都能保持百分之八以上的增長,表面看來國家變得富強,一些既得利益的國民或許感到中國終於一洗百多年來的頹勢,可以在西方國家面前爭一口氣了。然而,由於制度不完善,很多法律規定只是紙老虎,地方官員普遍為了個人利益,根本視法律如無物,因此,侵犯人權的狀況變本加厲。地方官員與企業勾結導致民工被拖欠薪金或身染職業病;農民土地被開發商強行佔地;假貨次貨橫流,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甚至導致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後被揭發曝光的毒奶粉事件;二零零八年五月的汶川大地震後又爆出豆腐渣工程等等。原來只是從理念上要求政治民主改革的民主運動,隨著經濟發展引發許多個人權利受到侵犯的例子,逐漸擴展為與人民生活緊密相關的「維權運動」。

維權運動的源起

國內很多維權人士認為,「維權」這個概念始於「孫志剛事件」。二零零三年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廣州街頭因沒法提供身份證,被拘留期間在收容所被活活打死,這事件後來引致三名法學博士許志永、滕彪和俞江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出收容遣送辦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規定,有違中國憲法和相關法律,要求撤銷。其後,五名著名法學家賀衛方、盛洪、沈巋、蕭瀚、何海波以公民名義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孫志剛事件及收容遣送制度實施狀況啟動特別調查程序。約一個月後,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新的關於在城市流浪及生活有困難人士的救助管理辦法,標誌著原來的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了。這個事件對國內民眾關注個人權益起了很大作用,法律專家學者在其中扮演推動政府改善侵犯人權的法規的重要角色,學者不再像以前那樣只懂理論,而是實際參與改革違反人權的制度。自此,越來越多知識份子直接參與維護基層權利的工作。

打壓維權牢固政權

由於民眾對自身利益的意識增強,加上知識份子參與為受害者提供一些專業知識的援助,逐漸出現一些揉合服務與論政的群體,如法律學者與律師組成的公盟,以及維權律師群體的出現,他們為毒奶粉受害家屬提供法律援助,又為上訪者提供策略支援等等,為傳統以個人論政或挺而走險發起地下政黨組織以外,形成一種新的以法律挑戰地方權貴和幫助弱勢社群的模式。這些組織與群體的產生,對受害民眾來說是新的希望,但對地方權貴來說,則是眼中釘。故此,中國內地是否已形成「維權運動」,仍是一大疑問,特別是北京奧運之後過去兩年,維權人士受到的打壓越來越多,中國政府更自恃經濟發展而日益輕視國際社會的壓力,筆者相信,現在需要的是更進一步引起內地民眾覺醒,否則這場受德先生啟蒙發展至今的「維權運動」,前路將會更為艱難。

註:「德先生」(民主)和「賽先生」(科學)是由「五四」運動所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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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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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s Human Rights Myths 中國人權神話

發表於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季刊》2010年春季號第11-12

Published in pp. 11-12, Spring 2010 Issue, Human Rights Magazine, Amnest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參閱Sourcehttp://www.amnesty.org.hk/e-Newsletter/HR%20Spring%202010.pdf

China’s Human Rights Myths

中國人權神話

News about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n China continues to hit the newspaper headlines every day, even though many people are impressed by the country’s remark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I sometimes meet people who shrug their shoulders when human rights groups criticise China’s human rights records. They only travel to the country’s magnificent tourist spots or business hubs, and they can’t understand why human rights groups still focus on China’s human rights problems. Perhaps they never have the chance to meet ordinary farmers or workers, not to mention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political dissidents, writers, human rights lawyers and other activists who advocate rights for ethnic minorities, religious groups and people with various sexual orientations, as well as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and other basic human freedoms.

Some outsiders might say they doubt whether the grievances of these ordinary people and the claims of the activists are genuine. Their “real-life” experiences in China show them that it is possible to enjoy dinners in luxurious hotels and restaurants, and shop in glossy shopping malls. On top of everything else, China is such a great nation that it even hosted the Beijing Olympic Games. Everything in China seems so perfect that some Westerners consider whether they should “learn” from China’s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o, are the accusations about China’s human rights record just myths or conspiracies created by “subversive foreign elements”, a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variably maintains when it faces any criticism? Or is China’s most urgent human rights issue still the struggle to feed its 1.3 billion population, after which it will be able to improve in other areas, as Chinese officials often claim?

China is undoubtedly becoming a world power. It has enormous influence in the global economy. Many African and Arab countriesin particular regard it as a counterbalance to the United States’ dominance of the world economy. But are we reinforcing China’s authoritarian regime and rationalising its suppression of dissidents? China often claims its understanding of human rights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West. It accuses Western countries of “interfering in China’s internal affairs” if they criticise its human rights shortcomings, such as the death penalty, harassment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suppression of Tibetans and Uyghurs.

Facts speak better than rhetoric. Let’s look at some of China’s major human rights problems. Readers can then decide whether or not they really are parts of a “conspiracy to demonise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death penalty: According to Amnesty International, at least 1,718 executions were carried out and 7,003 people were sentenced to death in China during 2008. These penalties were not in the result of fair trials, and the defendants did not always have proper access to lawyers. They may also have been tortured in various ways after they were detained. Although the authorities say the number of death sentences has fallen since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began reviewing all of them on 1 January 2007, the statistics on this subject and the number of executions carried out remain state secrets. So external observers are unable to verify the official claims.

On 29 December 2009, China executed Akmal Shaikh, a British national who was arrested for smuggling heroin, despite pleas for clemency by his family and the British government, who said he was mentally unstable. Shaikh was the first European citizen to be executed in China since 1951. One thing we can be sure of is that China is still determined to justify executions and defy any foreign criticisms of them.

Harassment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Dissident writers, human rights lawyers and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re subjected to various forms of harassment, including imprisonment, torture and roundthe-clock surveillance. The government often invokes charges of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and “subverting state power” to punish these dissidents.

One of the most recent examples was Liu Xiaobo, a prominent Beijing writer and honorary president of the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re, who was taken away by public security officers on 8 December 2008, two days before its authors planned to publish Charter 08. This manifesto called for improvements in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and it was initially signed by 303 intellectuals, including academics, writers, journalists and lawyers. Liu was formally arrested on a charge of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on 23 June 2009, after he had been under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in a Beijing suburb for more than seven months. Even more outrageous was the fact that China chose to sentence Liu to 11 years’ imprisonment on 25 December 2009, while many people in the West were celebrating Christmas. As of December 2009, more than 10,000 people in China and

overseas had signed Charter 08.

Another is the case of Sichuan human rights defenders Tan Zuoran and Huang Qi. They investigated the sub-standard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s in which thousands of people died during the Sichuan Earthquake in May 2008. The two were charged with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and “possessing state secrets”, respectively. Huang was jailed for three years on 23 November 2009.

A third example concerns the government’s treatment of human rights lawyers. About 10 of them – including Jiang Tianyong, Tang Jitian, Liu Wei and Wen Haibo – failed to have their legal practice licences renewed; and they have been periodically warned not to take up sensitive cases. Beijing human rights lawyer Gao Zhisheng disappeared on 4 February 2009 and has not been heard of since. Shandong’s blind “barefoot lawyer”, Chen Guangcheng, has been suffering from acute diarrhoea while he is serving a prison sentence of four years and three months. Guangdong legal activist Guo Feixiong is serving a five-year sentence, and he is not being allowed to see his family members. If lawyers have also become the targets of official harassment, how can ordinary citizens struggle for their own human righ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Unfortunately, US President Barack Obama did not raise any specific human rights issues or the cases of any imprisoned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t his meetings with Chinese President Hu Jintao and Premier Wen Jiabao during his first state visit to China on 15-18 November 2009. So, what can we do? If we do not want to see the human rights myths about China perpetuated, it is our duty as citizens of the world to make the Chinese government understand how it ought to treat its citizens.

Patrick Poon

Executive Committee member of AIHK

Vice-chairman of the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re

Executive Secretary of the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Executive Committee member of the Justice and Peace Commission of the Hong Kong Catholic Diocese (2005-2009)

儘管中國近年經濟猛飛,我們還是天天看到報章以中國侵犯人權的新聞作頭條。

我不時會遇到一些人,一些在中國人權狀況屢遭評擊時依然不聞不問的人。他們只道中國旅遊景點或商業樞紐;他們不理解為何人權組織針對中國的人權問題。或許,因為他們不曾見過村裏窮農民或城中貧工人吧?更不用提及異見人士、作家、維權律師,和其他為少數族裔、宗教團體和不同性向的群體爭取權益,及廢除死刑及捍衛人權的人士。

有人會懷疑百姓的投訴及活躍份子的說法的真偽,因為他們從平日於中國的「實際生活」經驗得出,在這片土地上,他們還是可以到上高級餐館或是豪華酒店享用豐富的晚膳,到裝潢一流的商場購物。更重要的是,中國成功舉辦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這一切都太完美了,完美得叫西方國家不禁思量是否該開始「仿傚」中國這種「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總結以上種種,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指控是否純屬虛構?或是一如中國政府面對所有批評時所堅持的,是外國破壞份子的陰謀?又或者是一如中國官員經常聲稱的,中國當前最迫切的人權議題是讓13億人民得到溫飽,滿足了人民的基本需要,始可著手改善其他人權範疇的問題?

無疑,中國正在崛起,其一動一靜對全球經濟舉足輕重。尤其是非洲及阿拉伯的國家,更視中國為可與美國抗衡的龐大經濟體系。但難道這都是支持中國政府實行獨裁統治,及打壓異見人士的理據嗎?中方常稱其對人權的理解與西方有異,而每當西方國家譴責中國對人權問題處理不當時(如死刑問題、迫害維權人士、鎮壓藏人及維吾爾族人等),中國總是反指外國「干預中國內政」。

事實勝於雄辯。現在讓我一一羅列中國主要的人權問題。讀者看後可自行決定這些指控是否只是「妖魔化中國政府的陰謀」。

死刑:據國際特赦組織資料顯示,中國政府於2008年至少處決了1,718個死囚,另有7,003多人被判處死刑。值得關注的是這些判決並非經公平聆訊所得。在絕大部份情況下,被告人都不能循正常途徑接觸律師。在扣留期間,他們有可能遭受各種酷刑對待。縱然有關當局指,自200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開始再度審理案件,判處死刑的數字已顯著下降,但實際行刑數目屬國家機密,不能外泄,故外界無法得悉官方所言是否屬實。

2009年12月29日,中國處決一名英藉男子Akmal Shaikh,指其偷運海洛英入境。Akmal Shaikh的家人及英國政府曾求情,指謝犯罪時神智不清,可是中方依然堅持己見。Akmal Shaikh是自1951年以來首位被中方判處死刑的歐洲公民。可見中國政府決心為執行死刑辯護,向外國種種有關人權的指控下戰書。

迫害維權人士:在國內,異見作家、維權律師和維權活躍份子一直遭受不同形式的打壓,如禁錮、酷刑虐待及全天候監視。中國政府最常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作懲罰維權人士的藉口。

劉曉波案是近來最炙手可熱的例子。劉氏是北京有名的作家,更是獨立中文筆會的榮譽會長。2008128日,劉氏遭公安帶走。這個日子正是《零八憲章》出版前兩天。劉氏起草《零》,為的是宣告其對中國境內改善人權、爭取民主及維護法治的訴求。超過300名知識份子已簽署《零》,當中包括學術人士、作家、記者及律師等。2009623日,劉氏正式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此之前的七個多月中,劉一直住在北京城郊,接受「監視居住」。1225日這天本是普世歡騰的節日,但對劉來說,2009年的聖誕節卻是淒涼的一天:劉氏於這天被判罪名成立,入獄11年。可喜的是,直至200912月為止,國內外已有超過10,000人簽署《零》,相信劉氏亦會感到欣喜。

另一個案例的主人翁是譚作人和黃琦,他們一直在四川從事維權工作。20085月四川汶川發生大地震,樓房倒塌導致多人死亡,譚氏和黃氏二人致力調查「豆腐渣工程」問題。最後分別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持有國家機密罪」,黃氏更於20091123日被判罪名成立,入獄三年。

第三個例子是有關中國政府如何「禮待」國內維權律師。江天勇、唐吉田、劉巍、溫海波四人的律師執照無法續期,有關當局更定期警告他們不要受理一些敏感的案件;高智晟自200924日在北京的老家失蹤,至今音訊杳然;山東失明「赤腳律師」陳光誠在服刑的43個月期間,一直肚瀉,離奇得很;廣東法律維權人士郭飛雄正在服其5年判刑,但他卻無法與其家人見面。這些故事令人汗顏--律師尚且受到政府當局此等對待,平常百姓爭取人權的道路豈不是更荊棘滿途?

美國總統奧巴馬於2009111518日期間訪華,與國家主席胡錦濤和總理溫家寶會晤,但奧巴馬並沒有把握機會在會面時指出中國的人權問題,亦沒有對談時提及境內遭監禁的維權人士。既然如此,我們能夠採取甚麼行動? 如果我們不希望看到中國的人權問題延續,作為世界公民,我們必須讓中國政府明白應該怎樣對待她的公民。

潘嘉偉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執行委員會會員

獨立中文筆會副會長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秘書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會員 (20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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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評論:從毒疫苗事件看兒童權利

2010年4月12日發表於香港《教協報》第572期 「維權論壇」專欄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繼2008年北京奧運之後揭發出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今年3月下旬爆出更驚人的疫苗造假事件。毒疫苗對兒童生命的危害比毒奶粉更可怕,影響人數更廣。據多家媒體3月底報道,估計毒疫苗受害者最少超過一百萬人,當中大部分為兒童。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被揭發的原因,是因為持有河北省石家莊三鹿集團百分之四十三股份的新西蘭乳業公司恆天然(Fonterra)發現問題奶品產品 後,一度數星期要求中方收回問題產品,但遭到拒絕,新西蘭總理克拉克得悉後便下令立即知會北京有關部門。今次揭發山西毒疫苗事件的,卻是一位良心發現的內 地官員,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中心前主任陳濤安,因為不忍眼見山西當地自2007年起以來近百名兒童因注射「高溫疫苗」死亡或發病留下後遺症,他自2007 年起以來不斷以各種方式向衛生部、山西省衛生廳等舉報三十多次,但有問題的疫苗仍沒有被杜絕,明顯當地疫苗完全欠缺監管,更有報道指,製造疫苗的華衛公司 透過山西省衛生廳,壟斷疫苗市場,結果導致毒疫苗毒害未來國家棟樑。

198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第一款清楚列明:「涉及兒童的一切行為,不論是由公立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 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第六條第一款亦指出:「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中國人大於1992年批准這個公約, 作為締約國,中國應竭盡所能地履行公約的規定。然而,卻屢次揭發出毒害兒童生命的產品,反映政府官員完全無視兒童的安危。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一條對發展人民衛生健康亦有清楚說明:「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 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因為山西省衛生廳勾結疫苗公司導致毒疫苗肆虐,正 好說明最後一句所謂「保護人民健康」,有如整部中國憲法,只是空談,政府官員從來沒有甚或不屑認真落實。

山西毒疫苗事件曝光後,全國各地紛紛揭發類似事件,引起維權律師、學者及維權人士的關注。2010年3月23日,內地29位維權律師、學者與維權 人士在北京舉辦了「山西毒疫苗事件法律研討會」,出席者全是著名維權律師和法律學者,包括:許志永、范亞峰、滕彪、卓小勤、黎雄兵、李方平、李蘇濱、程 海、江天勇和李和平等等。他們對毒疫苗事件的緣由作了詳細討論,並對受害家長如何依法追討賠償提出策略建議。

過去兩年來,毒奶粉造成結石寶寶、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造成地震寶寶,還有污染造成血鉛寶寶,愛滋病蔓延又造成艾滋孤兒,如今又出現毒疫苗寶寶,實 在令人十分心酸。中國孩子在國家表面經濟富強的今天,生命卻仍無法得到保障。一位結石寶寶的父親趙連海只是因為呼籲監察政府失責,要求賠償醫藥費,並為其 他人權受害的人呼籲,便落得以「尋釁滋事罪」於3月30日被審判;另一位調查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的環保人士譚作人則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月9日被 判刑5年。維護兒童的生命權利的人士不幸身陷囹圄,希望政府嚴加執法,中國不再有「災難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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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教報》訪問:青年信徒潘嘉偉 投身民團維護弱勢權益

香港《公教報》訪問,2010年4月11日刊登於《公教報》信仰版:

青年信徒潘嘉偉 投身民團維護弱勢權益

天主教徒潘嘉偉從記者改投到民間團體服務,他說在工作所領略的民間疾苦和不公義,促使他關心社會。

「念書時,我一直有參加天主教同學會等教會活動,惟沒有特別參與關社活動,是記者和民間團體的經驗改變了我。」潘嘉偉二○○五年至去年十二月擔任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委員,至今仍參與正委會「國是組」,他強調,宗教自由和法治,對中國社會是不可或缺的。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秘書潘嘉偉一九九九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比較文學系,後往英國修讀新聞學,次年回港後擔任記者。潘嘉偉說,新聞工作令他對人性有更深體會,亦提升了他的關社心。「在法庭版工作時見過不少案件,好些都是一念之差下犯案,如果沒有犯事,他們的人生會很美好。」他說:「實習時撰寫回應強積金的社論,使我更了解政策對基層的影響。」潘嘉偉二○○三年轉到天主教亞洲通訊社當記者,開始關心中 國內地,期間探訪內地教會的「地上」和「地下」團體和殘嬰院等。

「二 ○○四年九月,我轉投民間團體行列,為中國勞工通訊擔任英文網站編輯,讓國際社會理解中國的勞工處境。」潘說,這工作讓他直接去回應內地法律問題:「好些 工人因在寶石工廠工作而得了矽肺病,無藥可治,基本上是等死。打官司不一定有用,但正好藉此告訴當局,各方面都要守法。」他說,雖然有關問題至今未完全解 決,但部份工人獲得賠償。

「為工人請願期間,我們沒有採用激烈方式,只是叫口號、要求與廠商理論。」潘嘉偉認為,法律能夠幫助受壓迫的人,於是他修讀了法律及公共事務碩士學位。
潘嘉偉二○○七年起擔任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秘書,推動公眾關注內地的維權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權利,去年更與其他香港代表前往瑞士日內瓦,遊說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關注內地及香港人權狀況。

他 說,在中國內地,律師、工人、維權人士遭到打壓,某程度反映當局未有依循法律行事,甚至以法律途徑給予「莫須有」的罪名,他說:「中國需要依法治國 (rule of law),而非以法治國(rule by law),更要從人民出發。」他說,《零八憲章》發起人、北京作家劉曉波遭判刑,也是法律上說不通的。

「各方為四川地震捐助了不少善款,善款能否直達民眾手中,就要靠法治去保障他們。」潘嘉偉稱, 社會同時依靠愛德和公義去維繫,他說:「我本身亦參與聖雲先會,與堂區教友一起探望南亞裔新移民和清貧家庭。基督徒既要參與愛德服務,也要為不公義的政策發言 。廣義的參與政治,其實是關注公民權利,哪有不關心自己權利之理?」近年多位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遭到打壓或判監,潘嘉偉與多個民間團體的代表都有到中聯辦門前請願,他說:「請願人數不多沒有令我灰心,即使只有一兩個仍要繼續。內地不可能用這方式表達意見,維權人士感謝並肯定我們的回應。」(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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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尊重與珍惜生命

http://kkp.catholic.org.hk/lo/lo3446/lo3446_10.htm

尊重與珍惜生命

潘嘉偉
2010年3月7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

執筆之際,智利發生的八點八級大地震,已造成七百多人死亡;一個多月前,海地大地震奪去二十多萬個生命;相信讀者仍記得二○○八年五月十二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同樣造成重大傷亡,那時揭發的豆腐渣工程,更令人留下無法忘記的傷痛與無奈。面對大自然的威力,人的生命顯得相當脆弱,更值得我們反思如何看待生命的價值。

大地震引致大量傷亡,引起我們的憐憫之心,剛過去的主日我如常參與北角聖猶達堂的英文彌撒,我看見許多收入不多的菲律賓籍教友也大力捐輸,大家都對剎那間失去家園與親人的災民深表同情。

前年四川地震後,香港各界亦是盡全力捐款,希望給予災民一點點的幫助與關懷。當大家知道死難人數龐大源於「豆腐渣」工程,大家又從電視畫面看見學校與樓房變成瓦礫,而旁邊的政府大樓仍屹立不倒的時候,不禁破口大罵或搖頭嘆息官員埋沒良心。過了差不多兩年,很多死難者家屬仍無法得到合理賠償,「豆腐渣」工程的罪魁禍首仍逍遙法外,而調查地震及「豆腐渣」工程的環保維權人士譚作人,卻以「莫須有」罪名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農曆年廿七(二月十日)被判刑五年,判決書的內容卻有別於起訴書,只是提及譚作人撰寫關於「六四」事件的文章而把他定罪,卻沒有提及他對「豆腐渣」工程的調查。地震發生後,中國政府不斷製造軍人與民警救災的英雄形象,然而,卻容不下一位因看見孩子們因為「豆腐渣」工程喪命而發起公民調查的公民。

譚作人所做的只是希望調查真相,引起公眾關注「豆腐渣」工程罔顧生命的事實。

譚作人所做的完全是出於公民良知,希望喚起官員及公眾尊重生命,卻最終招致牢獄之災。

天災導致大量人命傷亡,當然令人感到悲傷;泯沒良心的人禍,卻更叫人心碎。○八年北京奧運剛結束便爆出毒奶粉事件,歌舞昇平之後,隨即引致人心惶惶,中國大約有三十萬名兒童喝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腎結石,其中六人病重死亡。家長們紛紛為年幼的子女憂心忡忡地做身體檢查,向律師尋求協助希望能透過法庭爭取合理賠償,卻大多無法獲法院受理立案,無法循法律途徑爭取,家長們無奈只好團結起來,成立「結石寶寶之家」,為的只是希望呼籲當局尊重他們子女的生命與健康。「結石寶寶之家」負責人趙連海的四歲孩子亦是毒奶粉受害者,趙連海召集受害家長到石家莊及北京等地法院抗議,以及因為出於良心向媒體公佈安徽女青年李蕊蕊在「黑監獄」被強暴的事件,於二月初以「尋釁滋事罪」被正式起訴,面臨最高五年的判刑。李蕊蕊因投訴學校記錯分數,不讓她轉系及將她的學籍開除,申訴還沒有進行,公安卻在天安門附近把她帶走,她在被帶到等待遣返原居地的賓館裡,被看守人員強暴。

從譚作人被判刑、趙連海被逮捕與女訪民李蕊蕊被強暴的事件來看,筆者看到的是中國政府縱容官員為一己私慾與個人利益而罔顧人民的生命與安全。

司法及執法體制原先的責任,是維護公民權益,一旦這些體制淪為壓榨公民的工具,民眾的痛苦將無以宣洩,結果只會激起強烈民憤。中國歷史上的多次「官迫民反」,正是這方面的例子。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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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評論:毒奶粉受害家長代表慘遭迫害

2010年3月1日發表於香港《教協報》第570期 「維權論壇」專欄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08年北京奧運完結之後,媒體突然揭發毒奶粉事件,引致內地家長們人心惶惶,當時對內地奶粉的恐慌甚至蔓延至香港和海外,大家聽見三聚氰胺都會感到毛骨悚然。事隔一年多,今年2月初又再驚聞有報道指毒奶粉再現,除了再次感嘆與無奈,我們更聽見一位毒奶粉受害家長的代表趙連海以「尋釁滋事罪」被正式起訴,勢將成為近日繼黃琦、劉曉波與譚作人之後,成為在中國經濟發展「華麗舞台」下又一位犧牲者。

 趙連海是毒奶粉受害家屬發起的維權組織「結石寶寶家庭同盟」的負責人,自毒奶粉事件曝光後,他一直與其他受害家屬要求賠償,身為受害者,仗義幫助其他人,卻落得身繫牢獄。他被囚禁近三個月後,於2月初收到起訴書,指控他利用三鹿奶粉事件和一宗女訪民被強姦的案件,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煽動群眾圍堵及非法集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云云。這個罪名最高刑罰為五年監禁,趙連海會見代表律師彭劍時表示否認控罪,但已作了最壞打算。結石寶寶家長們對趙連海遭到起訴感到非常憤怒,有家長並指責當局誣告趙連海,表現官商勾結的情況,生產毒奶粉的企業不但沒有被依法追究,受害家屬爭取賠償卻遭到迫害。

 從毒奶粉事件和趙連海被捕一事,讓我們更清楚看見中國政府的取向。在毒奶粉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害怕中國品牌在國際市場受到嚴重影響,只是找了一些代罪羔羊,及至輿論關注逐步減少後,受害者家屬卻一直沒法收到合理的賠償,一年多以來,大部分要求就毒奶粉賠償的案件都被內地法院拒絕立案。爭取無門的情況下,受害者家屬團結起來,繼續努力透過各種合法的途徑,包括透過互聯網引起輿論關注,希望能為受害的孩子爭取長遠的治療保障。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形成了「結石寶寶家庭同盟」,趙連海因此參與了同時為其他受害家長維權的工作,卻因此而最終遭受打壓,實在令人感慨。

 更令人感到無奈的是,中國衛生部今年2月初通報,有企業仍未銷毀有問題的奶粉,有三種毒奶粉流入市場,國內業界估計仍有十萬噸毒奶粉未被銷毀!可見一年多以來,中國政府沒有做好銷毀和杜絕毒奶粉的工作,反映官員沒有嚴格執法,導致人民仍然生活在毒奶粉毒害的陰影之下,然而,政府卻選擇打壓爭取賠償的受害家長,足見中國的人權狀況多麼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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