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th Mar 2010
http://kkp.catholic.org.hk/lo/lo3446/lo3446_10.htm
尊重與珍惜生命
潘嘉偉
2010年3月7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
執筆之際,智利發生的八點八級大地震,已造成七百多人死亡;一個多月前,海地大地震奪去二十多萬個生命;相信讀者仍記得二○○八年五月十二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同樣造成重大傷亡,那時揭發的豆腐渣工程,更令人留下無法忘記的傷痛與無奈。面對大自然的威力,人的生命顯得相當脆弱,更值得我們反思如何看待生命的價值。
大地震引致大量傷亡,引起我們的憐憫之心,剛過去的主日我如常參與北角聖猶達堂的英文彌撒,我看見許多收入不多的菲律賓籍教友也大力捐輸,大家都對剎那間失去家園與親人的災民深表同情。
前年四川地震後,香港各界亦是盡全力捐款,希望給予災民一點點的幫助與關懷。當大家知道死難人數龐大源於「豆腐渣」工程,大家又從電視畫面看見學校與樓房變成瓦礫,而旁邊的政府大樓仍屹立不倒的時候,不禁破口大罵或搖頭嘆息官員埋沒良心。過了差不多兩年,很多死難者家屬仍無法得到合理賠償,「豆腐渣」工程的罪魁禍首仍逍遙法外,而調查地震及「豆腐渣」工程的環保維權人士譚作人,卻以「莫須有」罪名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農曆年廿七(二月十日)被判刑五年,判決書的內容卻有別於起訴書,只是提及譚作人撰寫關於「六四」事件的文章而把他定罪,卻沒有提及他對「豆腐渣」工程的調查。地震發生後,中國政府不斷製造軍人與民警救災的英雄形象,然而,卻容不下一位因看見孩子們因為「豆腐渣」工程喪命而發起公民調查的公民。
譚作人所做的只是希望調查真相,引起公眾關注「豆腐渣」工程罔顧生命的事實。
譚作人所做的完全是出於公民良知,希望喚起官員及公眾尊重生命,卻最終招致牢獄之災。
天災導致大量人命傷亡,當然令人感到悲傷;泯沒良心的人禍,卻更叫人心碎。○八年北京奧運剛結束便爆出毒奶粉事件,歌舞昇平之後,隨即引致人心惶惶,中國大約有三十萬名兒童喝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腎結石,其中六人病重死亡。家長們紛紛為年幼的子女憂心忡忡地做身體檢查,向律師尋求協助希望能透過法庭爭取合理賠償,卻大多無法獲法院受理立案,無法循法律途徑爭取,家長們無奈只好團結起來,成立「結石寶寶之家」,為的只是希望呼籲當局尊重他們子女的生命與健康。「結石寶寶之家」負責人趙連海的四歲孩子亦是毒奶粉受害者,趙連海召集受害家長到石家莊及北京等地法院抗議,以及因為出於良心向媒體公佈安徽女青年李蕊蕊在「黑監獄」被強暴的事件,於二月初以「尋釁滋事罪」被正式起訴,面臨最高五年的判刑。李蕊蕊因投訴學校記錯分數,不讓她轉系及將她的學籍開除,申訴還沒有進行,公安卻在天安門附近把她帶走,她在被帶到等待遣返原居地的賓館裡,被看守人員強暴。
從譚作人被判刑、趙連海被逮捕與女訪民李蕊蕊被強暴的事件來看,筆者看到的是中國政府縱容官員為一己私慾與個人利益而罔顧人民的生命與安全。
司法及執法體制原先的責任,是維護公民權益,一旦這些體制淪為壓榨公民的工具,民眾的痛苦將無以宣洩,結果只會激起強烈民憤。中國歷史上的多次「官迫民反」,正是這方面的例子。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http://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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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th Mar 2010
2010年3月1日發表於香港《教協報》第570期 「維權論壇」專欄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08年北京奧運完結之後,媒體突然揭發毒奶粉事件,引致內地家長們人心惶惶,當時對內地奶粉的恐慌甚至蔓延至香港和海外,大家聽見三聚氰胺都會感到毛骨悚然。事隔一年多,今年2月初又再驚聞有報道指毒奶粉再現,除了再次感嘆與無奈,我們更聽見一位毒奶粉受害家長的代表趙連海以「尋釁滋事罪」被正式起訴,勢將成為近日繼黃琦、劉曉波與譚作人之後,成為在中國經濟發展「華麗舞台」下又一位犧牲者。
趙連海是毒奶粉受害家屬發起的維權組織「結石寶寶家庭同盟」的負責人,自毒奶粉事件曝光後,他一直與其他受害家屬要求賠償,身為受害者,仗義幫助其他人,卻落得身繫牢獄。他被囚禁近三個月後,於2月初收到起訴書,指控他利用三鹿奶粉事件和一宗女訪民被強姦的案件,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煽動群眾圍堵及非法集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云云。這個罪名最高刑罰為五年監禁,趙連海會見代表律師彭劍時表示否認控罪,但已作了最壞打算。結石寶寶家長們對趙連海遭到起訴感到非常憤怒,有家長並指責當局誣告趙連海,表現官商勾結的情況,生產毒奶粉的企業不但沒有被依法追究,受害家屬爭取賠償卻遭到迫害。
從毒奶粉事件和趙連海被捕一事,讓我們更清楚看見中國政府的取向。在毒奶粉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害怕中國品牌在國際市場受到嚴重影響,只是找了一些代罪羔羊,及至輿論關注逐步減少後,受害者家屬卻一直沒法收到合理的賠償,一年多以來,大部分要求就毒奶粉賠償的案件都被內地法院拒絕立案。爭取無門的情況下,受害者家屬團結起來,繼續努力透過各種合法的途徑,包括透過互聯網引起輿論關注,希望能為受害的孩子爭取長遠的治療保障。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形成了「結石寶寶家庭同盟」,趙連海因此參與了同時為其他受害家長維權的工作,卻因此而最終遭受打壓,實在令人感慨。
更令人感到無奈的是,中國衛生部今年2月初通報,有企業仍未銷毀有問題的奶粉,有三種毒奶粉流入市場,國內業界估計仍有十萬噸毒奶粉未被銷毀!可見一年多以來,中國政府沒有做好銷毀和杜絕毒奶粉的工作,反映官員沒有嚴格執法,導致人民仍然生活在毒奶粉毒害的陰影之下,然而,政府卻選擇打壓爭取賠償的受害家長,足見中國的人權狀況多麼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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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th Feb 2010
2010年2月1日發表於香港《教協報》第569期 「維權論壇」專欄
潘嘉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過去五年以來,筆者差不多每天都與內地維權人士聯絡,感覺他們很努力以不同的方式來推動各種基本權利,但普遍對中國人權發展的前景越來越悲觀。維權人士中的專業人士維權律師亦然,異見作家亦然,民間組織更感壓力越來越大。
本文以維權律師面對的困境來簡單說明一下,在內地參與推動人權工作,必須承受哪些風險。每年五月份,內地的律師都要通過所謂年度檢查,去年改稱為年度考核,才能繼續執業。去年五月中左右,有幾位北京律師陸續告訴我們,他們還沒有通過考核,距五月底的限期只剩下一個多星期,他們非常擔心不能通過,沒法繼續執業。結果,過了五月底的期限,有差不多二十位維權律師沒法通過考核,經過多月爭取,現在還有十位律師沒有通過,生活頓成問題。
這些維權律師主要集中在首都北京,他們接辦的案件涉及的範圍越來越廣,包括被控以莫須有罪名的維權人士、被重點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更多的是家園被拆的失地農民等等,由於這些都屬於所謂「政治敏感」案件,接辦這些案件的律師,每每承受鉅大壓力,有些律師甚至被政府勸退或恐嚇不能接辦這些案件。由於法制不健全,這些案件大多都是敗訴。若不識趣繼續接辦,他們就會面臨以上提及沒法通過年度考核的危機。
在法治的社會,律師接受委託代理案件,包括控告政府行政失誤的案件,理應不須考慮政治風險,但正正因為內地很多法律無法得到切實執行,導致律師動輒必須考慮接辦一些案件會否令他們從此失業,甚至會否招致牢獄之災。
去年十二月,我們出版的書籍”A Sword and A Shield: China’s Human Rights Lawyers”(中譯:《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中文版製作中)詳細闡述內地維權律師面對的各種打壓,一些律師的遭遇確實值得更多關注,如:曾被內地媒體譽為全國十大律師的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二零零五年發表三封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然後發起維權絕食行動要求政府停止打壓維權人士,他這些舉動只為了引起公眾關注內地的人權狀況,結果為他帶來連番打壓,不但沒法再當律師,甚至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被秘密審訊,判刑三年,緩刑五年,其後一直被嚴密監視,甚至曾受酷刑對待,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在陝北老家被帶走,此後音訊全無,有如人間蒸發。
維權律師的遭遇引證內地的維權發展相當黯淡,只要牽涉當權者利益,即使以合法和理性的方式爭取權利,都會遭受殘酷迫害,可見中國人權與法治的發展實在舉步維艱,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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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th Feb 2010
今天趕緊在諮詢期(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到期前把意見電郵至政制事務局接受公眾諮詢的電子郵箱:views@cmab-cd2012.gov.hk,雖然時間無多,詳情請參考這個網站:http://www.cmab-cd2012.gov.hk/tc/home/index.htm(政府根本沒有用力宣傳,若非今天在Facebook看見有朋友貼上投寄諮詢的電子郵箱,根本不知道有這個渠道,或者是我一直太不關心政府的宣傳之過。)
無論如何,亦想趁這個最後機會發表一下愚見,小弟意見如下:
我認為《諮詢文件》跟2005年提出的政改方案沒多大改善,市民仍然根本沒有任何機會參與選舉行政長官,立法會功能組別根本無法代表民意。我認為盡快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才是讓全港合資格選民有參與投票的機會,香港市民已經有多年選舉立法會選舉經驗,不論怎說也無法說明何謂到香港政治氣候成熟的時候才能讓我們有普選,這完全不合乎任何民主社會的原則。最後,我對長年以來特首選舉都是小圈子選舉表達強烈不滿,這是嚴重窒礙公民參與的做法,另外,功能組別議員全是由少數人士選出來,完全欠缺民眾基礎,必須盡快廢除功能組別,專業界別和商界人士若有興趣參選立法會從政,絕對可以透過直選參與選舉,當選了之後仍可以為他們界別的人士爭取權利,甚至更有民眾基礎,因此 ,本人強烈要求盡快落實雙普選。
潘嘉偉 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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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th Jan 2010
http://kkp.catholic.org.hk/lo/lo3438/lo3438_09.htm
以「文字獄」證明國力的大國
潘嘉偉
2010年1月10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義筆容辭」專欄
剛剛過去的聖誕節,筆者跟許多國內朋友都感到極不平安。北京作家、獨立中文筆會榮譽會長劉曉波博士於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十一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所謂罪名只是參與起草和聯署《零八憲章》及撰寫六篇評論文章。
雖然二○○八年十二月至今有超過一萬名海內外人士聯署《零八憲章》,內地朋友又不斷努力透過互聯網向內地民眾宣傳這份憲章,但中國政府對網絡的嚴密封鎖,許多內地人連《零八憲章》都沒有聽過。憲章發表超過一年,從沒有民眾因為看了這份憲章而被所謂「煽動」發起甚麼推翻政府的暴力行為,更別說有人因為看了這份憲章或劉曉波那六篇文章而發起甚麼革命行動推翻中國共產黨六十年的政權。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而定的,但《刑法》對何謂「煽動」與「顛覆」並沒有作任何闡釋,只有寥寥數字說明所犯的罪行包括:「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明顯可見,這條法律的出發點是箝制批評政府言論, 但《零八憲章》的內容(可參考全文:http://www.2008xianzhang.info/chinese.htm)只是要求改善人權與政治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則,其中提出的十九點基本主張,完全是按照中國《憲法》和中國都有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容撰寫的,難道中國政府想否定她有簽署的國際公約?
中國法律沒有清晰界定何謂「煽動」和「顛覆」,我們可以參考一些國際原則,如《約翰內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原則》,這份於一九九五年由國際法、國家安全及人權研究專家共同提出的文件,特別提及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應如何取得平衡的問題,說明除非表達的言論「意圖激起即將發生的暴力」、「有可能會引起這樣的暴力」或「在該表達與該暴力的發生或該暴力發生的可能性之間存在著某種直接且緊迫的聯繫」,否則不應以「國家安全」受到威脅而壓制言論。事實證明,自劉曉波十二月八日被帶走至今,仍沒有因為《零八憲章》或他的文章而引起甚麼暴亂,相反《零八憲章》和劉曉波的支持者只是不斷以各種和平、以近乎絕望的方式呼籲各界營救這位文弱書生。
劉曉波雖被重判,但當他與太太劉霞聽見判刑結果時,態度非常平和,劉曉波不服定罪與判刑,並於十二月廿九日提出上訴,但沒有聽到他或劉霞有半點怨言,反觀判刑之後,中國外交部的回應卻令人感到有如洪水猛獸,其以囂張跋扈的態度回應國際社會對釋放劉曉波的要求,還張大嗓子說中國是法治國家,慣性的批評別國不要侵犯中國的內政與司法判決。
中國政府重判劉曉波,引來香港及國際廣大關注。劉曉波因言獲罪,感動了很多香港年青人,有人甚至曾經發動到深圳羅湖口岸「投案」,要與劉曉波「共同承擔責任」,立法會亦將於一月十三日辯論「釋放劉曉波」的議案。
無可否認,中國在經濟意義上已成為一個大國,但以「文字獄」來繼續打壓民間提出改革的聲音,顯示這樣的國力,我們覺得很光采嗎?難道我們只想要一個以金錢與經濟發展壓倒一切的國家?沒有獨立思想、沒有改善言論自由的空間,相信只會引發更多對政府的不滿、製造更多不穩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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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th Dec 2009
今天拜讀完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凌兵教授在《明報》撰寫一篇題為“劉曉波案與言論自由”的文章,全文大意為《零八憲章》提及的內容其實許多知識份子私下時有討論,劉曉波被重判,原因不在憲章內容,而是他和其他人士一起發起《零八憲章》的聯署,因為組織聯署,使政府大為緊張,凌教授認為,劉曉波等人的行為是“不合時宜”,故此最後導致政府重判劉曉波。但凌教授也承認,中國憲法在現有的制度是無法執行的。這正是我想問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憲法沒有確實執行,但我們是要把這個情況合理化嗎?中國政府透過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訂定國家的最高法律憲法,但連法庭也不遵從憲法辦事,哪麼這樣一個法律制度還有甚麼合法性?有憲法但不執行,我們還要說相信憲法的人“天真”,而把當權者不遵守憲法看成是理所當然?這是否想說明我們中國的知識份子和法學家都覺得憲法沒有執行都沒關係,只要大家認清這個現實,大家就不會“天真”的去相信憲法,“天真”地要求國家實行憲法?若大家都沒法相信又沒法執行的法律,哪我們為甚麼要這樣的法律?只是用來讓國家表面上好看?恕晚輩學識淺薄,倒想向凌教授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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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th Dec 2009
對中國內地的異見作家來說,相信今年的聖誕節過得最不平安。正當許多內地遊客湧來香港購物和消費,北京作家、獨立中文筆會榮譽會長劉曉波博士於12月25日被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十一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所謂罪名只是參與起草和聯署《零八憲章》及撰寫六篇評論文章。
由2008年12月至今有超過一萬名海內外人士聯署《零八憲章》。這樣一份根據中國憲法和中國有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要求改善人權法治就令六十年的中共政權如此震驚?何以非要重判劉曉波不可?發表了這樣的一份綱領性的文件就構成所謂的“煽動顛覆”一個已經六十年的政權?筆者倒想向內地所有法律專家請教如何解釋這樣的法理。
十一年監禁,這是非常嚴重的判刑,劉曉波博士是一介書生,多年來以其筆觸寫下他對自由、法治和民主的渴求,卻因為他的筆觸動了中國政府的神經,以瘋狂不理性的方式打壓和平理性的言論。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刑後說在這案件上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言猶在耳,若是有依法進行,何以劉曉波妻子劉霞在12月23日開審那天沒法旁聽,十五個大使館的外交官想去旁聽卻又被告知法庭的座位被坐滿了?這些是法治國家的做法?中國的法學專家能否說明一下這是否“中國特色”的法治?
劉曉波被重刑,表面上看來是極權政府的殘酷勝利,看來是對《零八憲章》其他聯署者的恐嚇,但這是否真正的勝利?劉曉波被判刑後,他和妻子劉霞平靜的表現顯示了中國文化裡處之泰然的修養;反觀中國外交部一直採取的態度是十分囂張,向全世界展現其不可一世的醜惡。
劉曉波的判刑不禁令我想起一個我不明白的問題。身為中國人,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國家?一個只要能賺到錢而面目猙獰的社會也沒所謂?要等到所謂大家都能吃飽時才去想建立一個合乎法治與民主的國家?內地大多數的同胞難道真的認為要到所謂大家都吃飽了才能想法治與民主等問題?雖然有能力吃到肚滿腸肥的人可能不屑一想這些問題,但筆者還對同胞們有點幻想,希望人的良知並沒未有被金錢完全吃掉。
究竟是誰勝利,還沒走到盡頭,讓我們拭目以待。
潘嘉偉
2009年12月25日,香港,寫於劉曉波被重判的聖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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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th Dec 2009
2009年12月20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專欄《義筆容辭》:菲律賓法外謀殺仍日趨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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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st Nov 2009
昨天晚上11時至凌晨一時出席了劉天賜(賜官)與馬鼎盛(馬老師)的香港電台節目「講東講西」,討論奧巴馬訪華、上訪黑獄及人權問題。請大家到港台網站收聽:
講 東 講 西:劉 天 賜 、 馬 鼎 盛 、 潘 嘉 偉 : 上 訪 黑 獄 與 人 權
http://www.rthk.org.hk/rthk/radio1/Free_as_the_wind/20091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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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th Nov 2009
2009年11月8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專欄《義筆容辭》:在真理中實踐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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