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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發表於香港《明報》論壇版
何俊仁、潘嘉偉﹕落實法治 保障律師執業權
【明報專訊】「六四」20周年之際,至少近20名內地維權律師無法通過本年度的「考核」,甚至有律師透露,至今北京有90多家律師事務所、千多名律師仍沒有通過「考核」,意味他們無法繼續取得執業資格,他們認為未獲通過「考核」是與他們接辦多宗人權案件有關。與此同時,幾名未獲通過「考核」的北京維權律師,包括唐吉田、黎雄兵、江天勇,在幾天之內遭到公安無理扣押或被嚴密監視。這些律師好像被看成與政府作對的「不良分子」。
律師在推動法治方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別是關注人權案件及公共利益的律師,往往是促進社會法治進步的捍衛者。他們經常為失地農民、上訪民眾、民工、異見作家、法輪功學員、藏民及其他維權人士等等所謂的「政治敏感」案件當辯護律師。他們亦有為去年底毒奶粉受害者家長、四川大地震死難者家屬索償提供法律援助。另外,他們因感到自己所屬的律師協會沒有履行維護會員權益而要求律師協會直選。今年4月,北京律師程海、李春富及張凱在處理案件期間遭到地方公安人員毆打。這些律師因為參與這些維權行動而被剝奪繼續執業的權利,處境異常險惡,中國政府卻一直無視這種情況,放任地方官員打壓這些律師,甚至促使與政府關係密切的律師同行,把他們邊緣化。
據北京律師江天勇透露,受影響的不單止有20名律師,有幾間北京律師事務所亦有受到整頓,估計受影響律師近100名,雖然已經過了5月31日的規定時限,他們還在努力與當局爭取。雖然面對這樣無理的打壓,律師們都非常克制,一直採取合法的途徑,理性地發表呼籲,互相支持受影響的同行,而且,雖然律師協會的理事並非由他們選出來,他們仍努力向理事游說,希望透過理事能說服司法部門讓他們通過「考核」。
考核制度不能保障執業權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46條第1項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第6條第1項關於全國律協的職責清楚說明,律師協會應當「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但司法部門卻好像對律師們的要求充耳不聞,完全無視他們的合法權益。充分反映這個所謂年檢考核制度只會規範律師,卻完全不能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完全有違法治的精神。
更令人擔憂的是,據廣州的《南方周末》6月4日一篇題為〈中國百萬官員『再鍛造』要害崗位跨級進京受訓〉的報道中提及,去年只有大概一半的內地律師事務所設有黨支部書記,今年卻突然增至超過九成,這些黨幹部剛於5月12日至26日於河北保定的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接受所謂的「培訓」,據稱是司法部首次培訓律師事務所支部書記。最令人驚訝的是,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在培訓班上的講話中,引用毛澤東總結井岡山鬥爭經驗的講話:「紅軍所以艱難奮戰不潰散,『支部建在連上』是一個重要原因。」於此中國強調改革開放的時代,司法部副部長卻向律師事務所的黨幹部作出這樣的「紅色教育」,意味着當局正逐步擴大對律師的控制,這絕對是中國法治發展的大倒退。
律師執業受限反映法治受威脅的問題,中國需要有一個獨立的律師團隊使法制得以健全,使法治得以發展。自2000年以來,每年發生數以千計上訪、罷工、抗議徵地等群體事件,律師正好可以扮演幫助民眾透過法律訴訟去協助調解,幫助政府解決社會不穩定的問題,以免民怨一觸即發,若律師也受嚴重打壓,則更無法確定社會穩定,更別說推進法治與民主。
作者何俊仁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潘嘉偉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