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09

劉曉波與其他《零八憲章》聯署人太天真了?

今天拜讀完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凌兵教授在《明報》撰寫一篇題為“劉曉波案與言論自由”的文章,全文大意為《零八憲章》提及的內容其實許多知識份子私下時有討論,劉曉波被重判,原因不在憲章內容,而是他和其他人士一起發起《零八憲章》的聯署,因為組織聯署,使政府大為緊張,凌教授認為,劉曉波等人的行為是“不合時宜”,故此最後導致政府重判劉曉波。但凌教授也承認,中國憲法在現有的制度是無法執行的。這正是我想問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憲法沒有確實執行,但我們是要把這個情況合理化嗎?中國政府透過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訂定國家的最高法律憲法,但連法庭也不遵從憲法辦事,哪麼這樣一個法律制度還有甚麼合法性?有憲法但不執行,我們還要說相信憲法的人“天真”,而把當權者不遵守憲法看成是理所當然?這是否想說明我們中國的知識份子和法學家都覺得憲法沒有執行都沒關係,只要大家認清這個現實,大家就不會“天真”的去相信憲法,“天真”地要求國家實行憲法?若大家都沒法相信又沒法執行的法律,哪我們為甚麼要這樣的法律?只是用來讓國家表面上好看?恕晚輩學識淺薄,倒想向凌教授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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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劉曉波不等於極權獲勝

對中國內地的異見作家來說,相信今年的聖誕節過得最不平安。正當許多內地遊客湧來香港購物和消費,北京作家、獨立中文筆會榮譽會長劉曉波博士於12月25日被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十一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所謂罪名只是參與起草和聯署《零八憲章》及撰寫六篇評論文章。

由2008年12月至今有超過一萬名海內外人士聯署《零八憲章》。這樣一份根據中國憲法和中國有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要求改善人權法治就令六十年的中共政權如此震驚?何以非要重判劉曉波不可?發表了這樣的一份綱領性的文件就構成所謂的“煽動顛覆”一個已經六十年的政權?筆者倒想向內地所有法律專家請教如何解釋這樣的法理。

十一年監禁,這是非常嚴重的判刑,劉曉波博士是一介書生,多年來以其筆觸寫下他對自由、法治和民主的渴求,卻因為他的筆觸動了中國政府的神經,以瘋狂不理性的方式打壓和平理性的言論。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刑後說在這案件上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言猶在耳,若是有依法進行,何以劉曉波妻子劉霞在12月23日開審那天沒法旁聽,十五個大使館的外交官想去旁聽卻又被告知法庭的座位被坐滿了?這些是法治國家的做法?中國的法學專家能否說明一下這是否“中國特色”的法治?

劉曉波被重刑,表面上看來是極權政府的殘酷勝利,看來是對《零八憲章》其他聯署者的恐嚇,但這是否真正的勝利?劉曉波被判刑後,他和妻子劉霞平靜的表現顯示了中國文化裡處之泰然的修養;反觀中國外交部一直採取的態度是十分囂張,向全世界展現其不可一世的醜惡。

劉曉波的判刑不禁令我想起一個我不明白的問題。身為中國人,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國家?一個只要能賺到錢而面目猙獰的社會也沒所謂?要等到所謂大家都能吃飽時才去想建立一個合乎法治與民主的國家?內地大多數的同胞難道真的認為要到所謂大家都吃飽了才能想法治與民主等問題?雖然有能力吃到肚滿腸肥的人可能不屑一想這些問題,但筆者還對同胞們有點幻想,希望人的良知並沒未有被金錢完全吃掉。

究竟是誰勝利,還沒走到盡頭,讓我們拭目以待。

潘嘉偉
2009年12月25日,香港,寫於劉曉波被重判的聖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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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筆容辭》:菲律賓法外謀殺仍日趨嚴重

2009年12月20日發表於香港《公教報》專欄《義筆容辭》:菲律賓法外謀殺仍日趨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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