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與其他《零八憲章》聯署人太天真了?

今天拜讀完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凌兵教授在《明報》撰寫一篇題為“劉曉波案與言論自由”的文章,全文大意為《零八憲章》提及的內容其實許多知識份子私下時有討論,劉曉波被重判,原因不在憲章內容,而是他和其他人士一起發起《零八憲章》的聯署,因為組織聯署,使政府大為緊張,凌教授認為,劉曉波等人的行為是“不合時宜”,故此最後導致政府重判劉曉波。但凌教授也承認,中國憲法在現有的制度是無法執行的。這正是我想問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憲法沒有確實執行,但我們是要把這個情況合理化嗎?中國政府透過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訂定國家的最高法律憲法,但連法庭也不遵從憲法辦事,哪麼這樣一個法律制度還有甚麼合法性?有憲法但不執行,我們還要說相信憲法的人“天真”,而把當權者不遵守憲法看成是理所當然?這是否想說明我們中國的知識份子和法學家都覺得憲法沒有執行都沒關係,只要大家認清這個現實,大家就不會“天真”的去相信憲法,“天真”地要求國家實行憲法?若大家都沒法相信又沒法執行的法律,哪我們為甚麼要這樣的法律?只是用來讓國家表面上好看?恕晚輩學識淺薄,倒想向凌教授請教。